分居多久,法院才會判離婚?

2023-07-20

林殷佐/律師 

「律師,聽說分居2年法院就會判准離婚?」

「律師,請問分居多久才可以訴請離婚?」

經常聽到當事人詢問分居多久才可以訴請離婚的法律問題,會有這樣的疑問是因為一般人會認為夫妻的感情都已經嚴重到「分居」的情形了,法院應該會判准離婚吧!但是其實「分居」並非法律規定可以訴請離婚的法定事由之一。

依《民法》第1052條規定,離婚的法定事由分成兩大類,第一類是《民法》第1052條第1項規定的10款事由,包含通姦、重婚、虐待他方,生死不明等,第二類是第1052條第2項規定的「其他重大事由而難以維持婚姻」。

而本文所提到的「分居」並不在第1052條第1項規定的10款事由之內,最多僅能將「分居」勉強列入第1052條第2項規定的「其他重大事由而難以維持婚姻」。

依照現行法院實務,「分居」多久並不是法院判准離婚的唯一考量,而是法院要考量夫妻雙方除了「分居」之外,是否有其他事證證明「難以維持婚姻」,若有,則法院會判准夫妻雙方離婚,若無,則縱使「分居」多年,法院也不一定會判准離婚。

如果夫妻分居,但雙方間的關係還不到足以說服法院判准離婚的程度,已經分居的夫妻在法律上有下列權利可以主張:

一、依《民法》第1010條第2項規定,夫妻難以維持共同生活且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可向法院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。

二、依《民法》第1089之1條規定,父母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時,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(即監護權),得請求法院裁定單獨任之或共同任之。

如果當事人除了向法院提出「分居」以外,再主張諸如「對方在婚姻關係中仍持續與異性曖昧往來」、「配偶對自己父母不敬」、「先生長期未分攤家用」、「對方婚後的財務狀況不佳,背負重大債務」、「雙方無法溝通長期未聯絡」等事由,則有較高機會使得法院判准離婚。

所以,分居要多久才能離婚並沒有一個確定的答案。但是,如果雙方分居時已經形同陌路,而且有其他種種原因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生活,那麼不論夫妻分居多久,法院都有可能判決離婚。

文章出處: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forum/20190110/3LJBT636TAFCHCZLG7G6VEZC2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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